启一6注1:基督的血所救赎的信徒,不仅由神所生,进入神的国,(约三5,)更为着神的经纶成为国度,就是召会。(太十六18~19。)本书作者约翰,是在这国度里;(9;)所有蒙救赎得着生的信徒,也都是这国度的一部分。(罗十四17。)
本书主要的一面,就是神正在恢复祂在地上的权利,要使全地成为祂的国。(十一15。)当基督首次来时,祂已将神的国一同带来。(路十七21,太十二28。)这国已经扩大为召会,(太十六18~19,)召会要在全地上完成神国的建立。一面,神的国今天是在召会中;另一面,神的国正藉着得胜的信徒来临。(十二10。)然后,基督和得胜的信徒,要在千年国里辖管万国。(二26~27,十二5,二十4,6。)
五10:又叫他们成为国度,作祭司,归与我们的神;他们要在地上执掌王权。
但七14:权柄、荣耀、国度都给了祂,使各族、各国、各方言的人都事奉祂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权柄,不能废去,祂的国必不毁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