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篇
作代表权柄的人必须自别为圣
读经:
约翰福音十七章十九节:“我为他们的缘故,自己分别为圣,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。”
我们曾经看过,属灵的权柄乃是在乎属灵方面的造就。权柄不是人分派的,甚至不是单单根据神的设立。请记住,你的权柄,一方面是根据你在属灵方面的造就,再一方面是根据你在神面前谦卑顺服的情形。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。今天再说到一点,就是作权柄的人,要从众人中分别出来。我们的主,祂虽然是神所差来的,和神有绝对的交通,但祂在约翰十七章那里说,我为他们(门徒)的缘故,就自己分别为圣。
 
何谓主的自别为圣
何谓主的自别为圣呢?那就是说,有许多的事在主耶稣身上是合法的,祂有许多的事可以作,有许多的话可以说,也有许多的态度可以有,有许多的衣服可以穿,有许多的饭可以吃;但是主为门徒的缘故却不作了。主耶稣是神的儿子,祂是不知罪的;祂在地上作事,不知要比我们增加多少倍的自由。许多事我们不能作,是因为我们这个人有毛病;有许多话我们不能说,是因为我们是污秽的人。但在主身上都没有这个难处,因祂是圣洁的。我们天性是骄傲的,所以我们需要谦卑;但主没有骄傲,所以祂不需要谦卑。同样,我们是性急的,所以需要忍耐;但主不是性急的,祂不需要忍耐。有许多的约束主都不需要,因为主根本没有罪。连祂发怒都是圣洁无罪的。但主说,我因他们(门徒)的缘故,要分别为圣,甘愿受许多的限制。
主不仅有祂自己的圣洁,并且祂也接受我们的圣洁。我们所得着的圣洁,乃是叫我们与世人有分别,因此就有许多的事我们不能作了。主除了祂自己是圣洁的之外,再加上一层我们的圣洁,因此祂自己分别为圣。主是为我们的缘故,来受人的限制。人是根据自己的罪说话或论断,若主凭祂的圣洁来作事说话,人将要按着人有罪的思想来批评主的,所以祂自愿受限制。我们是因有罪而不作,而祂是因圣洁把自己摆在限制底下而不作。我们是不可以作而不作,祂是可以作而不作。我们是不该作而不作,祂乃是该作而不作。主因为是神的权柄的缘故,好多可作的事不作了,为要显明自己与世人不同。这就叫作主的自别为圣。
 
作权柄的人常是孤单的
我们要学习作权柄,也必须在弟兄姊妹中有分别。许多能作的不作,许多能说的不说。在话语上有分别,在情感上也要有分别。凭自己可以有那样的态度,但在他们中间就得有分别。与弟兄姊妹的交通,只到某一程度为止,不能随便,不能嘻嘻哈哈。要丧失自由,宁愿孤单。孤单乃是作权柄的标记。这不是骄傲,乃是因代表神权柄的缘故。
这不是犯罪的问题,乃是分别的问题。圣洁的对面不是罪,乃是平常;分别为圣就是不和别人一样,许多可行的不行,可说的不说。并且这样的分别并不是外表的装作,乃是灵里受神的约束。如此方能作神代表的权柄。
作权柄的人要在一举一动上代表神。民数记二十章十二节,摩西因为没有在以色列人眼前尊神为圣,也就是他没有在以色列人眼前自己分别为圣,而把神代表错了,以致不得进迦南。麻雀是成群飞的,但天上的老鹰是一只一只飞的。若我们只在低处飞,受不住高飞的孤单,就不能作权柄。你要作权柄,就得受约束,把自己分别出来。别人能作的你不能作,别人能说的你不能说。要顺服主的灵,圣灵在我们里面会教导我们。如此你会觉得孤单,失去了热闹,不敢混在弟兄姊妹中一起说笑。这就是作权柄的代价。我们必须像主耶稣那样分别为圣,才能作权柄。
但在一同作肢体的方面,作权柄的人又绝对要平常,与弟兄姊妹一样,以维持身体的交通。所以作权柄的人在代表神的时候,要受神的约束自别为圣,成为众弟兄姊妹的榜样;而在作肢体的时候,便要与众人一同配搭事奉,不能自居是另一阶级。
 
作权柄的人要在情感上受约束
利未记十章一至七节说到拿答和亚比户受神审判,是因他们没有服在父亲亚伦的权下。亚伦共有四个儿子,和他同日在圣所受膏为祭司,但他们并不是单独的,乃是帮助他们的父亲来事奉神。所以他们不能主动的作什么事。而今拿答、亚比户未经父亲许可,就随己意献上凡火,因此就遭了神的审判而被烧死。摩西说,这就是耶和华所说,“我在亲近我的人中,要显为圣。”(3)这是神要显明一件事,就是亲近神的人,不能随便。这比神管教一般的子民更为厉害,更为严格。
拿答和亚比户在一日之间都死了,现在亚伦怎么办?在神面前他是祭司长,在家中他是家长,他有双重的关系。一个人能否因事奉神到一个地步,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记念呢?按以色列人的习俗,人死了,家中的人要蓬头散发,撕裂衣裳。但是在这里,摩西吩咐人把尸首抬出去,不准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蓬头散发,撕裂衣裳。
悲伤举哀本是人情之常,是应该作的;但在这里事奉神的人就不能作,免得死亡。这是非常严肃的事。事奉神的人和普通以色列人所受的审判不一样。所有以色列人都能作的,他们不能作。父哭子,弟哭兄,是应该的,也是合法的;但有神的膏油在身上的人,须分别为圣。这不是罪恶问题。不能认为凡合法的、无罪的,就能作;问题不是有罪与无罪,乃是分别与不分别。
圣洁的对面是平常。圣洁就是大家都能作而我不作。门徒能作的,主不作。别的弟兄能作的,作权柄的人不能作。连合法的情感都不能显露,若是随便就要死亡。以色列人因犯罪而死亡,祭司因不分别而死亡。以色列人中杀人的要死亡,但亚伦哭儿子就要死亡。作权柄的人总得付上代价。
亚伦连会幕都不能出去,只能让别人去埋葬死人。以色列人根本不住在会幕中,但亚伦和他的儿子不能出会幕的门。他们要谨慎遵守神所托付的。膏油把我们从情感中分别出来,膏油也把我们从行为中分别出来。要尊重神所赐给我们的膏油。所以我们都得到神面前去办一次交涉,就是求神使我们能和别人分别出来。世人和一般的弟兄姊妹可以维持家庭的情感,但代表权柄的人是维持神的荣耀。他们不能放松自己的情感,不能悖逆而随便有举动,却要因神的荣耀而赞美。
事奉神的人是有神膏油的人,应牺牲自己的情感,即使合法的情感也得撇下。凡是能维持神权柄的人,必须能反对自己的感觉,就是自己最深的情感─亲情、友情、爱情,都得放下。神的要求是严格的,若放不下自己的情感,就不能事奉神。有分别的是神的仆人;不能分别的是普通的子民。
 
作权柄的人要在生活和享受上分别为圣
拿答、亚比户为什么献凡火?根据利未记十章九节,神事后对亚伦说,“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,清酒、浓酒都不可喝。”会读圣经的人,都感觉他们二人是因喝了酒,才献上了凡火。又根据五节的记载,他们也许是在圣所中露了身体,所以死时又给他们穿袍子。喝酒的人也是最容易露体的。以色列人可喝清酒、浓酒,作祭司的就不能喝酒。这乃是享受的问题。别人能享受的,我们不能享受;别人能喜乐的(酒也代表喜乐),我们不能喜乐。事奉神的人总得受约束,分别圣与俗,洁与不洁。我们固然应维持与众弟兄姊妹在身体中的交通,但因我们有特别事奉的缘故,所以不能随便。凡叫我们不能约束自己的,都不能作。
利未记二十一章特别记载,神对事奉祂的祭司,有分别的要求:
 
不可因死亡沾染自己,除非骨肉之亲(此处是普通的要求)。
 
在服装上、身体上,要有分别。不可使头光秃,不可剃除胡须周围(这是埃及人拜太阳时所作的),也不可用刀划身(这是非洲人作的事)。
 
在婚姻上要有分别。
 
作大祭司的有更高一层的要求。他不可挨近死尸,连父母死了都不可受沾染。所以事奉神的职位越高,神所要求的也就越高。你亲近神的度数,就变作神要求你的度数。越是神所托付的人,神所要求的就越多。神对于事奉祂的人,非常注意他有没有自别为圣。
 
权柄根据于分别
权柄根据于分别。没有分别,就没有权柄。你若喜欢与一群的人同过生活,你就不能作权柄。你若是有非常广的交通,非常放松的来往,就不能代表神。权柄越高,分别越大。神是最高的权柄,所以神有最大的分别。在不圣的事上,要学习和别人有分别。主耶稣本可随意作事,但祂为门徒的缘故,就自己分别为圣,就是分别出来站在圣洁的一边。我们要甘心讨神的喜欢,要追求更深的分别(是与不圣有分别,不是与神的儿女有分别,作自命不凡的人)。越分别为圣受神的约束,服在神的权下,就越能作权柄。在教会中如果作权柄的不行,顺服就不能维持。权柄不解决,教会总是纷乱的。
作权柄的人,乃是不夺权柄的人;作权柄的人乃是事奉神的人,乃是付上代价而不要热闹的人;乃是要爬得高,不怕孤单,而有分别的人。愿我们都能摆上一切,以恢复神的权柄。这乃是主在教会中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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