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篇
模成基督荣耀的形像
读经:罗八462629
 
基督的血和十字架解决我们的罪行和罪性
罗马书是由我们作罪人讲起,第一段叫我们认识人都是罪人,离弃神,犯罪作恶(一18~三21);第二段见证基督的救赎,使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得着称义,能与神和好(三21~五11)。然而,我们实际的难处,不仅是外面有罪行,更是里面有罪性。六章说到,基督不仅为我们流血,并带着我们在十字架上一同钉死(6)。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,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行(约壹一7)。祂在十字架上被钉死,我们与祂同钉,解决了我们性情上的罪。所以,无论是行为上的罪或性情上的罪,都解决了。主血的功效解决了人外在的罪行,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,解决了人内里罪的性情。
 
善恶都与生命相对
罗马七章说到,人心思中有愿意为善的律,肉体中有罪的律(21~23)。在创世记二章我们看见,有一棵树是神警告人不可吃的(917),这棵树乃是善恶知识树,它不仅有恶,也有善。十几年来,我不断释放信息,要给弟兄姊妹看见,与生命相对的不仅有恶,也有善;善也与生命相对。恶不是生命,善也不是生命;与生命树相对的是善恶知识树。神的看法是:善与恶同归为一类,是同一件东西。创世记二章只说到两棵树;一切事物都归在这两类,一类属生命树,另一类属善恶知识树;善与恶出于同一颗树,属于同一类。
弟兄姊妹必须看见这一点:恶如何叫我们远离生命,善也一样叫我们远离生命。我们不能只将恶踏在脚下,却将善高举在头上。许多基督徒都是将恶踏在脚下,将善顶在头上,却将生命抛诸脑后。少有基督徒是将善踏在右脚下,将恶踩在左脚下,将生命顶在头上。我们很容易分辨善恶,并且扬善弃恶;我们也容易因重视善行,而轻忽生命。所以我们要小心,人即使能表现出大家称道的良善,也不一定是出于生命。
 
人的三个难处─罪行、罪性、以及想要守律法
关于人身上的难处,罗马书从一章到五11所说的是复数的罪,就是罪行;从五12到八章说的是单数的罪,就是我们在亚当里性情上的罪。在三章我们看到,我们犯了罪,但因神的恩典,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得称义(24)。到了六章,保罗说到我们与基督同死,这解决了性情上罪的难处,使我们向罪自由(6)。但七章提到我们心思里有一个愿意为善的律,使罪借着我们想要守律法,而诱使我们犯罪(20~23)。所以我们有三类难处:第一是外面罪行的难处;第二是里面罪性的难处;第三是想要守律法,却导致“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”(19)。
心思中愿意为善的律(22~23,25)诱导我们要立志为善。基督徒一复兴,就立刻会想,主既替我作了这么多,我也必须替祂作一点事。但我们发现,越想要遵行神的旨意,就越经历失败。失败后向主悔改,迎来一次小的复兴。这时良善又来,诱使我们立志下次要行得更好。立志祷告后,或许头几天还能维持,但过不多久又再次失败。殊不知这样祷告立志乃是违反神的定律。当我们想要行善,就是受试诱想要遵行外面神的律法,这时反而叫我们与神之间有了间隔。恶如何叫我们远离神,使我们不能与神交通;善也是一样,叫我们远离神,使我们不能与神交通。这乃是罗马书中所描绘,人的第三个难处─人想要守律法,肉体却无法遵行神的律法(七51418)。
 
生命之灵的律
第三个难处要得着解决,乃是借着生命之灵的律(八2)。基督的血和基督的十字架,解决了罪行和罪性这两个难处;神解决第三个难处的路,乃是要我们照着灵而行,活在灵里,思念那灵的事(-八4~5)。八章起头说到“照着灵而行”(-八4),26说到“那灵…帮同担负我们的软弱”,这就使我们能达到二十九节所说的 “模成神儿子的形像”。神不要我们凭自己行善或行义,祂乃是自己来满足律法的要求;如今我们是靠着灵来满足律法的要求,那灵是如此的丰富,足能满足神的要求,并照着神的预定将我们模成神儿子的形像。
在旧约,神的灵的成分只有神自己;神的灵只有神圣的元素。神在基督里成为肉体、钉十字架并复活成为赐生命的灵;到了五旬节那灵浇灌下来时,这灵就不再只有神性,乃是复杂多了,也包含基督属人的元素,连同基督的成为肉体、人性生活、钉十字架、救赎、死、复活、升天、得荣等。神性包括在内,复活的人性也包含在内。如今我们的神经过一切过程,成为包罗万有的灵,就在我们里面。这灵带着神一切的丰富,作为一个律,就是生命之灵的律,在我们里面运行,使我们得释放,脱离罪与死的律(八2)。
 
模成基督的形像
那灵在我们里面作工运行,需要我们的合作。一般人以为,为主作工乃是要叫圣灵来帮助;其实我们为主作工,乃是要停下我们一切的立志和努力;只要顺从那灵,与祂合作,那灵就带我们一步一步的变化,领我们进入复活。不仅我们身上天然的成分自然而然脱落,我们的生活也更与神调和,成为神人二性品的生活。这时,我们自然对人满了爱,这样的爱不光有人的成分,也有神的成分。这就是模成基督的形像。
 
产生基督的身体
罗马十二章讲到基督的身体,也就是基督的形像。一个人的形像,就是一个人的表显。不要以为我们个人有些荣耀、有些属天的味道,就是有基督的形像了。基督的形像,乃是由基督的身体显明出来的。我的身体就是我的形像,基督的形像是由基督的身体彰显出来的。召会就是基督的身体(弗一23),所以召会就是基督的形像。
罗马书开头给我们看见污秽不堪的罪人,到末了给我们看见基督的身体(十二5)及众地方召会(十六14~51623)。这卷书的启示之所以高,乃在于启示罪人至终如何成为基督的身体。这奇妙的救恩有三方面的拯救:耶稣的血洗净人的罪;十字架钉死了旧人,就是钉死使我们犯罪的根源;而圣灵乃是对付我们行善自义的肉体。血加上十字架再加上圣灵,结果就产生基督的身体,就是基督荣耀的形像,也就是基督的召会。
 
基督的血、十字架和圣灵产生召会
弟兄姊妹必须看见:血对付罪行;十字架对付罪性,钉死旧人、肉体和天然;而圣灵释放我们,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,也脱离为善的律,使神的成分逐日在我们里面加多。之后,罗马十二章有完全的配搭,身体的事奉,这才是道道地地基督的召会。今天,我们不敢说各处召会都充分显出召会该有的样子。光有血,召会不能成形;再有十字架也不够,还须加上圣灵,召会才能模成基督的形像而显大基督。
信徒不仅要有一至三章称义的经历,还必须经历圣灵的浸透。否则,来事奉的人越多,人的热心越多;久了之后,肉体、血气、个性、脾气都出来了。老老少少在一起,聚会里确实满了人,但都是老亚当。热心、个性、办法、干才,必须经过六章十字架的钉死,圣徒才可能同心。我们在客观上有赦罪的平安,但性格、脾气、主张、看法都得经过十字架而进入复活。所以,人需要破碎,灵才能出来。没有灵里的交通,不可能同心。并非理由说得通,众人就能同心。事实上,道理越讲越多,越辩越多,反而引起分裂;只有十字架、那灵和生命,才能解决召会一切的问题。
 
基督的血、十字架和圣灵,带进基督荣耀的形像
我们要同心,就要经历罗马六章十字架的钉死。然而,我们若只停留在六章,就可能对付了罪行和罪性,却开始重视爱心、温柔、谦卑等,想要行善讨主喜悦。因此,我们还需要经过七章,进入八章的经历,如此,召会才会有基督的模样。我们需要由外面的立志行善,转回到灵里,摸里面圣灵生命的感觉,学习活在灵里,不知道善与恶,只随从圣灵而行;只把自己交在主手中,照着灵而行;只向着生命,不向着善与恶。弟兄姊妹若都这样操练,经过一段时间,就能在他们身上碰着基督,因为他们彰显了基督。人在他们身上碰不着罪行和罪性,也碰不着立志与行善,只碰着基督的形像,碰着基督的活出。
如此再往前到十二章,我们看见众人在一个身体里事奉;这就是基督的身体,基督活的召会,满有基督的形像。此时,我们客观的地位和主观的经历,就完全相符了。这里有一班人经过血的洁净、十字架的对付、并圣灵的组织。今后,众人完全顺服圣灵,随从圣灵而行,自然在召会里就有属天、荣耀、复活的光景,有神的成分、人的成分、和圣灵的充满;这就是基督荣耀的形像。这样,八29就得着完全的实现。
讲于一九五五年十月一日早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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