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四三问
单单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聚会,不足以成为聚会充分的立场,或者并不是够广阔的根据么?
 
答:
我们要充分地回答这个问题,就必须回顾基督教各公会的历史。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以前,只有天主教。宗教改革时,出现了国教,这些国教是为着人民却不属于人民的。各国的君王成为国教的元首。因此,今天丹麦国王是丹麦国教的元首,英国女皇是英国国教的元首。在国教之后,有私立的教会成立,就如长老会、浸信会和美以美会。这些教会不但为着人民,也属于人民。到了十九世纪初,借着一些弟兄们,如达秘(John Nelson Darby)、牛顿(Benjamin Newton)等人,开始了自由团体。这些团体在公会和组织以外。因此,今天在基督教里有天主教会、国教、私立教会和自由团体。
自从自由团体兴起以后,各处基督徒都基于太十八20,宣称两三位信徒聚集在一起就构成召会。这节圣经说,“因为无论在哪里,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我的名里,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。”然而,主没有说,被聚集到祂名里的两三个人就是召会。这一节开头的连接词“因为”指明,其后所说的乃是先前提到之事的延续。十五至十七节说,“再者,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,你要去,只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他的过错。他若听你,你就得着了你的弟兄。他若不听,你就另带一两个人同去,要凭两三个见证人的口,句句都可定准。他若不听他们,就告诉召会。”因此,按照上下文,20的两三个人,就是先前十六节提到的两三个见证人。他们不是召会,他们仅仅是召会的一部分。他们若有难处,该尽力自行解决。若是不能,必须将难处告诉召会。该章的召会是地方召会,不是宇宙召会,因为这才有可能“告诉召会”。这段话接着说,“他若连召会也不听,就把他当作外邦人和税吏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凡你们在地上捆绑的,必是在诸天之上已经捆绑的。”(太十八17下~18上)若是诸天已经捆绑那位拒绝听召会的弟兄,召会就可以捆绑他(参太十六19)。十八18下半至二十节接着说,“凡你们在地上释放的,必是在诸天之上已经释放的。我又实在告诉你们,你们中间若有两个人在地上,在他们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谐一致,他们无论求什么,都必从我在诸天之上的父,得着成全。因为无论在哪里,有两三个人被聚集到我的名里,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。”从这几节圣经来看,被聚集到主名里的两三个人,显然不是召会,他们只是地方召会中的几个人,对付一位犯罪的弟兄。在这一段话里,主的教训中毫无根据显示,任何一个人在家里,仅仅和两三个人开始一个聚集,就可以称之为召会。若是在同一个城市里,你可以在你的家里,聚集两三个人成为召会,我也可以在我家里,聚集两三个人成为另一个召会,召会就因着我们不认识保守身体的一的必要而分裂。我们要保守我们所在地之召会的一,就必须与那地方所有神的儿女是一。我们必须在那地方站住召会的立场,作为地方召会 (《完成神永远定旨的生活》一二至一四页)。
参读:《完成神永远定旨的生活》第一章
回首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