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七七问
出埃及三四章的十条诫,与出埃及二十章和申命记五章的十条诫不同;而出埃及三四章二八节明说是耶和华亲手写的;到底怎样?
 
答:
出埃及三十四章并没有明记十条诫的话语。十条诫的话语只记在出埃及二十章和申命记五章里。三四10~26的话,并不是十条诫的话语,乃是神在十条诫之外所说的话。我们谨慎一读二十七、二十八两节就知道。二十七节的“这些话,”和二十八节的“这约的话”是有分别的:二十七节的“这些话”就是十至二十六节的话,是神命摩西写出来的;二十八节的“这约的话”就是十条诫(出三四28),是神自己写的(申十2~4)。神是按着十至二十六节的话和以色列人立约(申十27),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(申十28),看此,我们知道:十至二十六节的话并不是十条诫里面的话,不过神本着它们与以色列人立约(十条诫)而已。我们知道摩西上山两次,首次神写十条诫在两块石版上给他(出三四28)。后因以色列人犯罪,所以,摩西将它们摔破了。他二次上山,圣经记着,“耶和华将…所传与你们的十条诫,照先前所写的,写在这版上。”(申十4)摩西两次上山所得的十条诫,完全是相同,并无少差。申命记五章是追述出埃及二十章;申命记十章是追述出埃及三十四章。申十4证明说,出三四28所得的十条诫和二十章是相同的。所以,我们的断案就是:出埃及三十四章的十条诫,是和出埃及二十章是相同的,不过未记出来而已,至于十节到二十六节的话,是神在十条诫之外所说的话,摩西把它们记下而已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,一一二至一一三页)。
参读: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七册,基督徒报(卷五),问答(四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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