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九九问
马太五章二八节是什么意思?
 
答:
太五28说,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这里的“就”字译错了。这句话应该译作,“凡看妇女,为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看见是无心的,看是有心的。比方你在路上看见一个人,与你去看一个人不同。你看见是无意的,但你去看,则是有意的。你为着动淫念去看一个女人,这就是罪。今天在路上,看妇女的试探很多,因为许多妇女的行为、衣着等都不合式,这些常常引你犯罪。你走在马路上,自自然然会见到一些妇女,但你不必故意去看。你看见妇女是免不了的,但你去看妇女就是你的意志问题。第一次看见了,是无意的,第二次特意去看,这就犯了奸淫。你不能禁止鸟飞过你的头,但你能阻止鸟在你的头上作巢。第一次见了,没有意志加入,是无意的;第二次去看,就有意志加入,乃是故意的,这就构成了罪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二册,八二至八三页)。
参读: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二册,《特会、信息、及谈话记录(卷二)》第三十八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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