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三九问
关于牧师制度者
 
答:
这个问题,涉及教会的组织。从圣经看来,教会一方面是神的家(提前三15),一方面又是基督的身体(弗一23)。一方面是人众组成的一个家,一方面又是生机结合的一个身体。神的家这一方面是人众的组织,基督的身体这一方面是生机的结合。神的家虽然包括神所有的儿女,但最重要的表显是以地方为范围。基督的身体虽然见于许多的地方,但最重要的表显是包括神所有的儿女。神的家,主要的表显,是见于各处当地的教会。基督的身体,主要的表显,是见于古今中外所有的信徒。神的家是人所看见的,是指教会在外表一方面说的。基督的身体是属灵方面的、生命方面的,是有生机的,不是人能组织的。在神的家这一方面是人能作得到的。基督身体的这一方面完全是基督作首作主,人的手是放不进去的。
教会既有两方面,教会也就是这两方面的组织。教会的组织是分职分和恩赐两方面的。职分是与神的家发生关系的。神的家是用职分来支配,来带领进步的。恩赐是与基督的身体发生关系的。基督的身体是用恩赐来建立,来带领进步的。
职分是为着在神的家中办事的,这职分只有长老和执事。这两个职分是完全为着当地的教会的。在这两个职分以上有使徒。
使徒──照圣经看,使徒是第一个职分。使徒是一个恩赐(弗四11),又是一个职分(罗一5)。这个职分不是为一个当地的教会的,乃是为全体的教会的。使徒在各处当地的教会中,按立长老和执事,叫他们管理当地的教会。每一单个当地教会的职分,只有长老和执事。教会一共有三个职分,就是使徒、长老、和执事。使徒是为着全体教会的。长老和执事,是为着当地教会的。
长老──是使徒选立的(徒十四23),或是使徒吩咐人设立的(提前三1~2多一5~6)。提摩太和提多,都是使徒所支配的。提摩太自己也是使徒(参帖前一1二6),所以他有权柄责备犯罪的长老(提前五20,“犯罪的人”是指前节的长老)。
长老就是监督。徒二十17说是长老,28说他们是监督。多一5说长老,到七节说是监督。可见长老就是监督。
长老是和使徒联合作事的,(徒十五24622十六4二一18提前四14,比较提后一6。)使徒负建立全体教会的责任;长老负管理当地教会的责任。
长老在当地教会中所作的事:(一)作监督管理当地的教会(徒二十28提前五17彼前五1~2)。长老是神家中的管家(多一7)。徒十五章只提在耶路撒冷的长老,而不提执事,就是证明长老是负责管理当地教会的。(二)支配当地教会的钱(徒十一29~30)。所以一个长老必须“不贪财。”(提前三3)(三)为病人抹油祷告(雅五14~15)。
长老是多数的。神从来不用单个人来管理一个教会。圣经总是说,“众长老,”(徒十一30提前四14,“长老们,”(徒十五24622十六4二十17二一18提前五17雅五14,这些地方的“长老,”原文都是多数的)“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们,”(徒十四23,原文)“在各城设立长老们,”(多一5,原文)“诸位监督。”(腓一1
长老的资格,见提前三1~7。长老必须是年老的,不只肉体老,灵性也老;有家庭的;从来未娶妾的。
执事──是当地教会所拣选,使徒所按立的(徒六3~6二一8)。单是教会拣选还不够,还必须使徒按立。使徒只按立,不拣选规定。当地的教会将人拣选规定好了,使徒来按立。但是,长老并非当地教会所拣选的,乃是使徒自己或使徒所委托的人所拣选按立的。
执事是在当地教会中负庶务责任的。长老是负地方教会管理责任的;执事是负地方教会事务责任的。长老是定主意支配人的;执事是受支配办事的。长老是管钱的,执事是用钱的。
执事的资格见提前三8~13。执事也必须是有家庭的,从来未娶妾的。不过长老是年长的,执事是年轻的。
执事也是多数的;“诸位执事,”(腓一1)“执事们。”(提前三812,原文)
执事也有女的(罗十六1)。长老只有男的,执事却有男有女。因为男人是头(林前十一3),所以能出头管理教会的长老只有弟兄,没有姊妹。在教会中服务的执事却有弟兄,又有姊妹。
照圣经看,一个地方的教会,只有长老、执事这两个职分,再没有第三的了。在耶路撒冷的教会只有长老(徒十五24)和执事(徒六3)。在腓立比的教会,也只有“诸位监督”和“诸位执事。”(腓一1)使徒吩咐提摩太所设立的,也不过就是长老和执事(提前三1~13)。牧师管理一个地方的教会,是在圣经里找不到的。牧师是一个为着建立基督身体的恩赐,不是一个为着管理地方教会的职分。所以在圣经里,有以弗所的长老(徒二十17),坚革哩的执事(罗十六1),却没有一个地方有哥林多、或以弗所、或安提阿、或任何地方的一个牧师。因为牧师不是为着一个地方教会的,乃是为着全体教会的。圣经只有弗四11提过牧师一次。在圣经里,找不到一处记载,一个当地的教会有一个牧师在那里管理那个教会,像今日各公会的牧师所作的一样。一个当地教会所有的就是长老和执事,他们是使徒选立或按立的。今日使徒没有了,所以今日没有人有权柄能按立长老和执事。虽是这样,但神能在祂的教会中,兴起一班人来照着提前三1~13的资格,来负长老和执事的责任。这班人虽无长老和执事的名称,却作长老和执事的事情。
职分一方面的组织,我们已经略略地看过了。现在我们再看一看恩赐一方面的组织。恩赐是为着建立基督的身体的。恩赐一共有五个,就是使徒、先知、传福音的,牧师和教师(弗四11)(此外还有林前十二章所说的各种恩赐,在此不涉及)。这五个恩赐──使徒、先知、传福音的、牧师和教师──是为着全体教会的,不像职分是为着单个地方教会的。恩赐是复活升天的基督所赐的(弗四7~11),是神所立的(林前十二28),不像职分是人──使徒或使徒所委托的人──所选立或按立的。职分是为着管理神的家──地方的教会;恩赐是为着建立基督的身体──全体的教会。
使徒──使徒是一个职分,也是一个恩赐。使徒不是人按立的,乃是神自己按立,为着设立祂的教会的。使徒不是专为一个地方的教会,乃是为全体的教会。彼得、约翰在耶路撒冷是使徒,到撒玛利亚还是使徒(徒八14~25)。他们作使徒不只是为着耶路撒冷的教会,也是为着撒玛利亚和别处的教会。保罗无论在哥林多,在以弗所,在歌罗西,在帖撒罗尼迦,都是使徒。保罗作使徒是为着众教会,不是只为着一个地方的教会。使徒是为着建立全体教会──基督的身体──的。
先知──先知是神所设立,为在祂的教会中说预言坚固教会的。先知也不是专为一个地方的教会,乃是为全体的教会。亚迦布在耶路撒冷是先知,到安提阿(徒十一27~28),到该撒利亚仍是先知(徒二一10)。犹大、西拉,无论在耶路撒冷,在安提阿,都是先知(徒十五223032)。先知在教会中说预言,是为着建立全体教会──基督的身体──的。
传福音的──并不是人所设立的,更不是人所聘请雇用,乃是基督所赐给祂的教会的。是神自己所设立的;也不是为着一个地方教会的,乃是为着全体教会的。腓利无论在撒玛利亚(徒八5),在下迦萨的路上(徒八26),在该撒利亚(徒二一8),都是传福音的。
牧师──牧师也不是人所设立、所聘请、所雇用的,乃是基督所赐给教会,神自己所设立的。牧师是一个牧养全体教会的恩赐,不是一个管理地方教会的职分。牧师是为牧养全体教会的,不是为管理地方的教会的,更不是为管理代办施浸和晚餐的。今日牧师的恩赐,真是教会的急需。牧师的恩赐不是我们所反对的,乃是我们所欢迎、所渴望的。我们所反对的,不是牧师的恩赐,乃是牧师的制度!
牧师的恩赐,乃是神随己意把这个恩赐给一个信徒,叫他牧养建立神的众教会。
牧师的制度,是人规定的一个制度。这个制度,就是人选定人,按立人作牧师,叫他管理一个地方的聚会,并代替这个聚会里的信徒,办理事奉神的事──如给人施浸、分晚餐等。
教师──教师也是神自己所设立的,也是为着全体教会的。亚波罗无论在以弗所,在哥林多,都是教师(徒十八24~28林前三6)。教师是为着教导全体教会的。
这五个恩赐中有两个,就是使徒和先知,我们今天在教会中没有看见。我们今天在教会中所看见的,只有传福音的、牧师和教师。传福音的,好像生儿子的父亲(林前四15),牧师好像喂孩子的奶妈,教师好像教书的师傅。传福音的把人领进教会;牧师来喂养使他长大;教师再来教导使他成才。所以这些恩赐都是神自己设立的,“为要成全圣徒,各尽其职,建立基督的身体。”(弗四12)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,一二四至一三〇、一三三页。)
参读: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五册,通问汇刊(卷一),第五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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