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四篇
生命的律
读经:罗七12~1821~25八1~2
生命的律是新约里最高的东西;我们若认识神在基督里和我们的关系,必然认识这生命的律。生命的律及其说法,乃世人的思想、经典、及哲学里所没有的。即使是在一般基督教的书籍里,也没有这个说法。然而,使徒保罗对于这生命的律,是相当有属灵经历的,因此在新约中,用了诸多章节来论述。所有读圣经的人都承认,罗马七、八章所讲的,是属灵经历的最高峰。然而,一般人多忽略了生命的律,而只注意圣灵。
近几十年来,我们在神的召会中,才读出“生命的律”的经历。过去,基督徒虽然有这经历,但没有那个认识,也就没有那个说法。感谢神,近几十年中,我们从圣经读出了这东西。这使基督徒在生命的路上,更有看见。
我得救已二十五年,其间对追求属灵的长进和得胜的生活,出了相当的代价,但仍摸不着那个究竟。直到最近十年,主才逐渐向我显明,我才越过越知道那就是“生命的律”。要认识属灵生命的人,都得先认识这生命的律。
 
认识“生命的律”的紧要
在基督徒个人的生活中,最奥秘、最关键的,就是这“生命的律”。你若只想作个热心的基督徒,仅仅热心传福音;或者要作个相当有道德的人,得人称赞,就可以不必认识这个。然而,你若真要学习在主的生命里,与神有交通,认识什么是“主在我里面活着”,什么是“我活在主里面”,你就需要认识生命的律。
这好比拳术有内功、外功,生命的律可说是内功的工夫;凡要作“内功”的基督徒者,自然非认识这生命的律不可。现在我们要来看,一个要作“内功”的基督徒者,所应走的路。这就是生命的律。
 
罗马书中的四个律
罗马七至八章多次讲到“律”这个字。罗七21说,“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,就是那恶与我同在。”然后,22有“神的律”,23有“心思的律”和“肢体中罪的律”,“肢体中罪的律”也就是二十五节中“罪的律”;而罗八2有“生命之灵的律”。根据以上经文,共有四个律:(一)心思的律;(二)神的律;(三)罪的律;(四)生命的律。
心理学者把人分为灵魂、肉体二部分;圣经把人分为灵、魂、体三部分(帖前五23来四12)。体为万物所同之肉体;魂,亦即人的“己”,包括心思、情感、意志;灵乃是最里面、深处的部分。
分开来说,首先,心思的律是在魂里,是属于魂的律。这个律不能说是恶的律,因为它能与犯罪打仗,并且立志为善,所以是个善的律。这个律从那里来的呢?魂本来是代表人的,所以,魂的律是原来就有的,是从人的生命来的。人为神所造,原是良善的,因此,这个律是个天然生命的律。
其次,是肢体的律,即罪的律,也就是个没有良善的律。这律是从撒但来的。亚当吃善恶知识树的果子时,是用肢体(口)吃的,所以成为肢体的律,也就是犯罪的律、恶的律;同时也就是那“恶者”本身。人被造后,听从撒但的话,撒但便进入到人肢体里,作了人的邪情欲念。中国理学家所谓的“理欲之争”,就是魂、体之争。
第三是生命的律,就是圣灵的律。人本身有三个故事,第一是被造的故事,第二是堕落的故事,第三是得救的故事。人在被造之初有善的律,堕落后多了个恶的律,到了得救又加上生命的律,这是超善恶的。这个律是在人的灵里。
因此,在每个得救的人身上,都有这三个故事。在未完全圣洁之前,早上可能在魂里,像个人;中午常在肉体里,像个鬼;到了晚上回到灵里,才有点神的味道。当初人是被置于善恶知识树和生命树之前,善、恶、生命是分开的。到了人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后,善恶便混在一起;及至人得救,生命进来了,善、恶和生命,便同时并存于人里头。所以,得救的人里面都有这三个不同的律,心思里为善的律、肢体里罪的律、灵里生命的律;这便是得救之人所以和常人不同之处。得救之人乃是凭他灵里生命的律而活。
在这三个律之外,尚有一个超脱的律,是在人之外的律,就是神的律。如此一来,我们无须学习为善,如同我们不想为恶一样;因为我们已经不在分别善恶,或立志为善的领域中,我们只要活在生命的律里,便已足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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