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号:2293

《正确的姊妹——姊妹们的婚姻与家庭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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姊妹们的婚姻与家庭

第二十五篇 关于婚姻

第二十六篇 婚姻的基本原则

第二十七篇 服从和顺从

第二十八篇 校对夫妻之间的不同

第二十九篇 和丈夫一同承受生命之恩

第三十篇 在家庭生活中的操练

第三十一篇 如何在主里作父母

第二十五篇 关于婚姻

一个基督徒要作得好,必须把所有基本的问题,都好好的对付过。如果有一个基本的问题,不管是在家庭里,或是在职业里,没有对付好,下面就有许多的问题出来。只要有一个难处,就够叫基督徒受到耽搁,不能在神面前走正直的路。

初信的弟兄姊妹应该知道,主的话对于他们的婚姻到底怎么说。我们要从各方面来看这一个问题。

婚姻

关于婚姻的问题,第一个要解决的,就是性的感觉的问题。我想我们必须清楚,人有性的感觉,像人有饥饿的感觉一样。饥饿的感觉如果是身体天然的要求,性的感觉也同样是身体天然的要求。一个人有饥饿的感觉,乃是自然的,并不是罪。一个人想去偷着吃,那是罪,那不是自然的。照样,人有性的感觉也是自然的,并不是罪。乃是人用不正当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要求,那就要落到罪里去。

我们要看见,人的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,乃是神所开始的。所以性的感觉是神给人的。婚姻的规定,不是在犯罪之后的事,乃是在犯罪之前的事。婚姻的规定,不是在创世记三章之后的事,乃是在创世记三章之前的事。在创世记二章里,神就规定了。所以,性的感觉的产生,乃是在罪还没有进入世界之前就有的,不是在罪进入世界之后才有的。因此,人有性的感觉,绝不是罪。在这一个感觉的里面,没有罪的成分。并且,这一个感觉乃是神自己所创造的。

这一点,初信的弟兄们必须弄清楚。我在这三十年相信主和事奉主的过程中,曾接触过许多青年弟兄姊妹。我遇到许多的人,在婚姻问题上受到搅扰。他们因为不知道神的定规,不清楚神的话,就无谓的受到良心的控告。他们有这一个感觉,就以为是有罪。他们有这一个要求,就以为是有罪。有的弟兄弄到严重的地步,甚至疑惑神的工作,只因为他有性的感觉。要知道,以性为罪的思想,是异教的思想。我们对于神的话要看得准。人觉得肚子饿不是罪,照样,人有性的需要也不是罪,这是天然的感觉。

希伯来十三章告诉我们说,‘婚姻当在众人中间受尊重。’(4)。婚姻不仅是该尊重的,并且是圣洁的。所以我们要看见,神不只认为性是天然的,神也认为性是圣洁的。

有一位梅尔博士,是和慕迪同工的,他写了许多书都是最好的。他特别注重造就。他曾说,‘只有全世界最污秽的头脑,才以为性是污秽的。’我想,这一句话是最好的。乃是因为人自己污秽的缘故,所以把污秽的思想带到性里面去。人如果是清洁的,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清洁的;人如果是污秽的,就凡事在他身上都是污秽的。因为他的头脑是污秽的,所以什么事情到他身上,他都往污秽里去思想。现在我们要看见,婚姻乃是清洁的。在神所规定的性的关系,乃是圣洁的、清洁的,而不是污秽的。

保罗在提前四章一节、三节说到,在末后的时候,要有鬼魔的道理出来。在这些鬼魔的道理当中,有一部分是禁止嫁娶。在这里你们要看见说,鬼魔的道理,也是为着寻求圣洁。彭伯所写的书,曾清楚的指明说,将来有人因追求圣洁,所以禁止嫁娶,以为没有嫁娶就能作一个圣洁的人。但是保罗在提摩太前书里说,禁止嫁娶乃是鬼魔的道理。所以,你们要知道,神没有禁止嫁娶。

人不应该因着有异教看法的缘故,良心受无谓的控告。性的感觉,是天然的,不是罪。乃是注意到如何对付这一个感觉的时候,才会发生问题说,到底会不会变作罪。不是没有感觉的存在的问题。有感觉的存在,乃是自然的,不是罪。要看怎样对付这一个感觉,才能说,有没有罪。这一件事要彻底的解决,不然良心有了控告,就不能长进。那些罪不是事实上的罪,乃是因着不明白而产生的。

婚姻的基本性质

为要彼此帮助

婚姻乃是神所定规的。在创世记里你就看见,神说一个人独居不好。当神作创造的工的时候,神对所造的一切东西,样样都说好。除了第二天之外,天天祂都说,祂所造的是好的。第二天,因为空中是撒但的地方,神没有说好,其余每一天神所作的都是好的。但是到了第六天,神造人才造一个的时候,神不只没有说好,反而说不好。神说,‘那人独居不好。’不是说人造得不好,乃是说人只造了一个,只造了一半,所以说不好。

神替亚当造一个配偶,也是在第六天造的。神把夏娃造出来,就带到亚当面前。所以夏娃的产生,乃是为着婚姻。

‘配偶’这个辞的意思:要把她配上去,才能叫他得着帮助。这个字在希伯来文的意思就是能配他,给他帮助。

有许多读圣经的人,常常注意这一句话。当神造人的时候,神在那里需要有男人加上女人。但是圣经说,神造人。所以神造人,乃是造男人也造女人,那才成功作一个人。好像说,神起头的时候,先造一半的人,然后看看人是一半,所以再造一个。两个半个合起来,才成功作一个。两个半个合起来,才是完全的。所以,等夏娃造好之后,才说祂的工作是好的。这给我们看见说,婚姻不是人起头的,乃是神起头的。婚姻的起点,不是在人犯罪之后,乃是远在人犯罪之前。人不是第一天受造就犯罪,人是第一天受造就结婚。神把夏娃造好之后,第一天就带给亚当。这不是犯罪之后的事。婚姻的事,乃是神发起的。

在创世记二章神的创造里,有婚姻。到了约翰二章,也就是主耶稣刚出来传道的时候,在迦拿也有婚姻,主耶稣把酒加进去。这就给我们看见,主不只许可这件事,并且称许这件事,嘉许这件事。你在那里看见说,主耶稣不只在人结婚时出席,主并且帮助他作得更好。所以,婚姻这一件事,是神所发起的,也是主耶稣所特别嘉许的。所以这一件事是完全出于神的。

在这里,你们就看见婚姻在神面前的地位。神的目的乃是要有一个丈夫,有一个妻子,是能够彼此帮助的,所以称他的妻子作配偶。‘配偶’,希伯来文的意思是说,要配他,来帮助他。可以说是‘配助’。你们在这里看见说,神要人有一个共同的生活,要彼此有交通,彼此有帮助。这是神的目的。

为要防止犯罪

在旧约,罪还没有进来的时候,神已经设立了婚姻。到了新约的时候,保罗在林前七章,就给我们看见说,因为有罪进来的缘故,不只不禁止婚姻,反而变作更需要婚姻。

婚姻能防止犯罪。所以保罗就告诉我们说,为了要避免淫乱的罪的缘故,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(2)。在林前七章里面,保罗并没有定性的感觉为有罪,他反而给我们看见,男女都应该结婚,才能防止犯罪。

你们记得,保罗说,不要为肉体打算(罗十三14)。比方有一个人,会犯骄傲的罪。保罗不能对他说,‘你这一个人骄傲,常常犯罪;因怕你到处骄傲不对,就让你在家里骄傲吧!如果有地方骄傲,就不骄傲了。’如果这样作,这就叫作为肉体安排。你要骄傲,我安排一下,叫你不至于骄傲。神从来不这样作。再比方一个人欢喜偷东西,你不能说,‘你这个人这样欢喜偷,太不好了,我现在许可你偷某某弟兄的东西,就免得你偷别地方的东西。’不。你乃是说,‘我不给你偷,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偷。’偷东西绝对是罪,是不能安排的。骄傲绝对是罪,是不能安排的。但性不是绝对的罪,所以男人应该有自己的妻子,女人应该有自己的丈夫。不然的话,保罗这一句话就是为肉体安排。我们知道,使徒不为肉体安排,所以这不是罪。婚姻不是神为肉体安排。我们要在这里把婚姻摆在最高的地位上,看见婚姻是圣洁的,是神自己所设立的。

因为罪进来,婚姻能防止罪的产生,所以要有婚姻。这不是为肉体安排,这里面有相当清楚的分别。

保罗在林前七章说到婚姻的问题,在起头的时候就说,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,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(4)。保罗在这里的教训是够清楚的,夫妻除非为了事奉主的缘故,否则就不应该分开,免得有淫乱(5)。神为着防止淫乱的缘故,就定规说,男女应该结婚,并且应该不分开。

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重的字眼,提起说,有的人是感觉过强的人。性的感觉过于强烈,为免欲火中烧,保罗说,倒不如嫁娶(9)。保罗没有责备这样的人。保罗没有说,‘你有强的感觉是错的,你有强的感觉是罪,所以要为肉体打算。’保罗说,‘你有强的感觉,你要结婚。与其有强的感觉,倒不如结婚好。’所以,神的话对于这件事非常清楚。性的感觉不是罪。就是性的感觉相当强的人也不是罪。并且神规定,性的感觉强的人应该结婚。不要一面又不结婚,一面又落到罪里面去。这就是主给我们看见的。

这样,婚姻的设立,就变作有旧约和新约两个不同的方面。在旧约里,乃是给我们看见说,有一个配偶,给我们帮助。在新约里乃是说,能够防止犯罪。所以今天在基督徒的婚姻中,一面是注意彼此的帮助,一面是为着防止犯罪。

为要一同受恩

第三,彼得在他的前书三章七节说,妻子乃是‘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’。换句话说,神喜欢夫妻一同来事奉祂。神欢喜有亚居拉、百基拉来事奉祂,欢喜有彼得和他的妻子,犹大和他的妻子,一同来事奉祂。

所以,在基督徒的婚姻里,有三个基本的性质:一个是彼此帮助,一个是防止犯罪,一个是两个人在神面前一同受恩。不只是一个人作基督徒,乃是两个人作基督徒。不只是一个人受恩,乃是两个人共同受恩。

结婚的对象

在婚姻的事情上,神曾安排下条件,就是与谁能结婚,与谁不能结婚。神在圣经里给我们看得够清楚,神的子民的婚姻,只应当限于神的子民之中。换句话说,如果有婚姻的事,是应该以神的子民为对象,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来结婚。

旧约的命令

在旧约里,就有够多的命令,给我们看见说,我们不应该在神的子民之外与别的人结婚。

申命记七章三至四节告诉我们,不可与以色列人之外的迦南人结婚。不可将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,也不可叫儿子娶他们的女儿。因为他们必使我们转离不跟从主,去事奉别神。所以,神在旧约里已经够清楚的给我们看见,婚姻的对象乃是在主里的人。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妻子,不能在信主的人之外找丈夫。不然的话,最大的难处,就是要叫我们离弃耶和华,去事奉别神。妻子跟着丈夫去拜偶像,是容易的事。丈夫跟着妻子去拜偶像,也是容易的事。因为既然结婚,就很容易去拜他们的神。

约书亚二十三章十二至十三节,也警戒以色列人,不要与当地的人结婚。他们要成为一个网罗,要成为你的刺在你身上。你要看见,你的妻子是你的刺,你的丈夫是你的刺,结果你们要落到网罗里去。

在尼希米的时候,以色列人从被掳之地回到犹太地后,有许多人因为娶外邦女子为妻,结果落到一个地步,他们不能讲犹太的话。所以,在尼希米十三章二十三至二十七节,要他们与外邦女子完全断绝,不要与外邦女子有来往。在这里你们要看见,与外邦的女子结婚,有一个难处,就是你所生的儿女,迟早要跟他们走,不能和你一同事奉神。你们如果娶外邦人,或是嫁给外邦人,你们的儿女很容易跟着他们走,落到世界里去,这是相当难的事。

玛拉基二章十一节给我们看见,以色列人有许多诡诈的罪,他们亵渎神的圣洁,因他们娶外邦人为妻。以神的眼光来看,娶外邦女子,就是亵渎神的圣洁。所以,基督徒的婚姻乃是有对象的,基督徒婚姻的对象只应该是在信徒中间。

我们从所罗门的事也可以得到一个鉴戒。所罗门是最有智慧的王,但因为娶外邦的女子,就也拜偶像,陷入拜偶像的地步。

新约的话

在新约里,保罗对我们说的话够清楚。林前七章三十九节,他对寡妇说,要嫁在主里的人。

林后六章十四节,这是一段顶有名的圣经,给我们看见,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。这句话不只是指着婚姻说的,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内。信的和不信的不要作同样的事,不要为着同一个目的,就像把一个轭摆在两个人的背上来犁田,这是神不许可的。神不许可一个信的和一个不信的在那里负一个轭。在旧约里面,一只牛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。一匹驴也不能和一匹马摆在一个轭底下犁田。不能一个快,一个慢。不能一个往这一边走,一个往那一边走。不能一个往天上去,一个往世界去。不能一个要得着属灵的祝福,一个要得着世界的丰富。一个拉这一边,一个拉那一边,这一个轭非折断不可。

在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的事情上,没有一件事比婚姻更厉害。从合股作生意起,或者加入什么事起,一直到婚姻为止,最厉害的轭是婚姻。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里负起家庭的责任,结果定规是相当的难。所以,最理想的结婚对象必须是弟兄,是姊妹。千万不要随意去找不信的人。你如果随意去找外面不信的人,将来定规相当困难。一个拉这一边,一个拉那一边。一个往天上去,一个往世界去。一个寻求天上的恩赐,一个寻求世界的丰富。其间不知道差多少倍。所以圣经的命令,要嫁娶在主里面的人。

已结婚的有一方不信怎么办

在这里发生一个问题,假定有一个弟兄已经结婚了,他的妻子是不信的;或者有一个姊妹,她的丈夫是不信的,那该怎么作?刚才是说,人如果没有结婚,人如果要寻找对象,就应该寻找主里面的弟兄,主里面的姊妹。但是,有的人已经结婚了,已经有一个不信的妻子,或者有一个不信的丈夫,该怎么办?

他要走就让他走

这一件事,在林前七章里有记载。七章十二节、十三节、十五节,答覆这一个问题说,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信了主,在家庭里面发生了难处,要怎么办。请你们记得,今天因为许多人信主信得不彻底,所以家庭里的难处不多。主耶稣在福音书里,预料家庭的难处是多的。信主的人如果信得彻底,家庭里就要发生事情。路加福音里所说的三个和两个相争,两个和三个相争,都是因着信主而发生的。所以,今天如果有一个丈夫,因着妻子信主的缘故,他走开;他说,你信了主,我不要你。这时,这位妻子该怎么办?主在林前七章这里的话是够清楚的,就是让他走。所以,如果有丈夫因着妻子信主的缘故要走开,如果有妻子因着丈夫信主的缘故要走开,就让他离开罢。

可是,这一件事必须弄清楚,就是说,主动的不是我们,乃是他。不是我说要走开,乃是他说要走开。是他在那里不满意,以为你相信了主,没有前途,所以他要走。如果他要走,就让他走。

他无所谓,主会救他

如果他无所谓,保罗说,那就不必离开。因为你怎么知道主不会因着你拯救他?他如果无所谓,他如果要住下去,保罗说,我们就应该和人和睦,我们不应该离开。他说,不信的人能够因着信的人被圣别。同时他说,你怎么知道不能拯救他呢?如果他要离开,那是他的事,不是你的事。如果他不离开,我们相信主会救他,并且保罗说,救他是相当容易的事。主救旁的人不容易,但这个人是你的人,主救他特别容易。我们要站在这一个地位上,来对付这一件事。

需要结婚而找不到信的对象怎么办

这乃是事实上的难处,而不是理想上的难处,我们只能说,在这件事上,在圣经里没有教训。不过,我们要摸保罗的感觉。保罗在林前七章里盼望说,如果可能,寡妇不出嫁。但是他又说,盼望寡妇嫁在主里的人(39)。所以,当有需要的时候,寡妇可以出嫁。我们根据这一个原则,就能看见说,一个弟兄最好是娶在主里面的姊妹。如果没有那一个可能,他能够不娶是最好,他如果需要娶的话,我们还是愿意他娶。就是不信的,我们还是愿意他娶。

我们提起这一件事,并不是像世人所说的,两害之中取其轻的。我们乃是说,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,而不犯道德上的罪。我如果不结婚会犯罪,那是犯道德上的罪。我如果娶不信的女子,我是犯神行政上的罪。罪有两种,一种是道德上的罪,一种是神行政上的罪。请你们记得,道德上的罪比行政上的罪重。我宁可犯神行政上的罪,不可犯道德上的罪。今天一个弟兄有结婚的需要,找不到姊妹,他如果能够不娶更好,如果不能不娶,他就是娶不信的人,也只能让他娶。

如果你娶不信的人,你的眼睛必须开起来,必须知道难处非常大。一个人信主之后,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,难处特别大。这比一对不信的夫妻,后来有一个相信了,所遭受的难处要大得多。后来信主的丈夫或妻子,他在家庭里面会遇到难处,但许多时候主要把他带过去。一个人已经相信了主,再去娶不信的人,许多时候,的确有许多难为。我们要告诉他,他的眼睛必须开着,知道在前面有难处。

一个人如果娶一个不信的人,还要告诉他,必须防备给对方带走。请记得,你娶不信的人,稍微不小心,很容易就给她带走。已经结了婚的,或者已经订了婚的,固然也要小心,但是这一个要特别小心。换句话说,要特别的保护、保守,特别的祷告,不要给她掳去。

你若不得已和不信的人结婚,也必须先把条件讲清楚。你要告诉这不信的人说,我已经信了,你信不信我不勉强你,可是你不能干涉我信仰的事,你要给我完全的自由。还有儿女的问题,也必须提起。关于儿女信仰的事,你必须给我自由带他信主。我要我的儿女相信主,我不要他们拜偶像,或者效法世人的样子。你把这些话说得差不多的时候,也许这一个问题可以勉强过去。

我要对年长一点的弟兄姊妹说几句话,当你们看到初信的弟兄姊妹遇见这样的问题时,你们要小心。不要给他们把门开得太大,以致他们随便与不信的人结婚。另一面,不要把门关得太紧,以致他们不犯行政上的罪,而去犯道德上的罪。宁可让他们碰着神的行政,落在神政治的手里,不可让他们犯道德上的罪。

关于这一面的事,我有一点意见。各地的青年弟兄姊妹并不少,若是在择配上发生难处,主要是因许多弟兄姊妹对于人的出身,对于人的背景看得太重。如果要一个身分高一点的弟兄,娶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姊妹,他就不乐意。如果要一个身分高一点的姊妹,嫁给一个身分低一点的弟兄,她就不乐意。今天,弟兄并不缺少,姊妹也不缺少。就是由于这个门第问题,发生了许多难处。我想,如果弟兄姊妹对于职业的看法有点改变,这一个问题就容易解决。如果看种地的弟兄不是低的,姊妹出嫁就容易。如果看种地的姊妹不是低的,弟兄娶也容易。今天我们把神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低,把人所以为高的职业看为高,所以就不容易解决。今天在我们中间,不缺少姊妹,不缺少弟兄,所缺少的是门第上的相配。而这一个门第是世界的。所以,要将职业的观念完全转过来,这个问题才能解决。

离婚

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

你们也许要问,为着什么犯奸淫就可以离婚呢?因为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换句话说,从神看来,夫妻乃是合一的,任何的离婚都是破坏这一个合一。什么叫作犯奸淫?就是破坏那一个合一。你在你自己的丈夫之外,你在你自己的妻子之外有性的行为,你犯了奸淫,你就是破坏了合一。所以,请你们记得,不管一个人失踪了多年也好,精神丧失也好,精神虐待也好,或者其他的理由也好,他的丈夫或妻子若是离开,去和别人结婚,就是破坏合一,犯了奸淫。

合一已失去可以离开

马太十九章和路加十六章,是两个够清楚的地方,我们要好好的注意。离婚是根据奸淫。奸淫把老的合一破坏了,夫妻不再是一个,是两个了,所以可以离婚。为什么可以离婚?因为已经没有合一了。所以,夫妻的离婚,是在一方犯奸淫的时候,不是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。今天所谓的离婚,不过是手续而已。婚姻的存在,是宣告那一个合一的存在;离婚,是宣布那一个合一已经不存在。所以,犯了奸淫可以离婚。没有犯奸淫而离婚,结果双方都是犯奸淫。假定说,丈夫和妻子都没有犯奸淫的事,就是相处不好,也不能离婚。一旦离婚了,就是犯奸淫。那一个合一还在,如果改嫁改娶,都是犯奸淫。只有合一不存在,才可以离婚。

所以我们要认识,什么叫作婚姻?婚姻就是合一。两个人不再是两个人,是一体。奸淫就是拆毁合一。离婚是宣布合一的拆毁。今天合一在我们中间已经没有了,所以可以改嫁。合一如果还在,两个人就是吵得顶厉害,不相和,要离婚,世界上的人许可,世界上的法律也许可,但从神的眼光来看,不许可。先离婚反而是犯奸淫。只有先犯奸淫后离婚才是可以的。我们一定要看见说,神所配合的,人不能分开。既然有了配合,千万不要分开,这是不可能的事。

(原刊于初信造就中册第三十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