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问
圣经中的“过犯”与“罪孽”有什么分别?
答:
“过犯”与“罪孽”这两个辞是特别属于旧约的。此二者乃是旧约对于罪的思想的两方面。过犯乃是主观的,罪孽乃是客观的。过犯是指我们的行为,罪孽是指我们在神面前的情形。我们在世上有了过犯,我们就在神面前有了罪孽。诗三二5说,“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,你就赦...我的罪孽。”(原文)耶利米三十三章...节说,“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(罪孽),就是向我所犯的罪;又要赦...他们的一切罪(罪孽),就是干犯我,违背我的罪。”由此可见罪孽是人有了过犯、罪恶之后,在神面前所有的一种情形。人犯罪,人干犯神,违背神,人在神面前就有了罪孽。在出埃及记、利未记里面常提到祭司们在圣所里如何这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,那样作就要担当他的罪,所有提到担当罪的罪字都是用罪孽(avon),没有用过犯(pesha)的(参出二...38,43利五117)。罪孽是在神面前的一个东西,是在圣所里担当和救赎的。所以但九24说到“罪过”(过犯)和“罪恶”的时候是说“止住”和“除净,”说到“罪孽”的时候就说“赎尽,”因为这是说到在神面前的事。我们也看见所多玛城的毁灭,乃是因为它的罪孽在神面前满盈了(创十九15,原文,参十五16)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,一一至一二页)。
参读: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二十册,《福音问题》第二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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